浙江《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2-07-18分类:行业动态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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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职责、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浙江省首部铁路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长三角地区第三部省级涉铁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浙江省境内铁路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至去年底全省铁路运营里程已达3663公里。与此同时,铁路安全面临的外部风险因素日益增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和完善。


《条例》从四个方面对铁路安全监管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和整体性设计。在监管责任上,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地方铁路建设安全和工程质量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省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职责。


在监管体系上,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省级联席会议制度,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双段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紧急情形的报警处置机制。


在监管重点上,规定了监管范围,细化各种可能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事项,规定了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禁止行为。在监管手段上,充分体现数字化改革的要求,精准发现、预警、消除安全隐患。


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向浙江省呈递专报,在2020年、2021年通过浙江省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积极协调各方推动《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并配合浙江省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通厅、司法厅按照立法计划推动立法进程,完成《条例》调研起草、制度论证、意见征询和审议修改等相关工作。


长三角铁路将积极配合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条例》在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治过程中的法律规范作用。同时积极配合安徽省加快推进铁路安全管理立法进程,促进三省一市铁路安全管理立法协同,为建设轨道上的长三角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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