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建西安至昆明高速铁路安康至嵩明段第三方审价招标公告》发布。由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西昆高铁安康至嵩明段即将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新建西安至昆明高速铁路正线全长约1355公里(另含联络线90公里),由于路段长、投资大,将采取分段建设、分段通车的模式,其中:
1、西安至安康段由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已经于2021年7月全线开工,计划2026年6月底竣工;
2、安康至重庆段可研已批复,计划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工期6年,有望在2028年底前建成通车;
3、重庆至宜宾段已于2020年12月底开工,工期4.5年,计划2025年6月底竣工;
4、宜宾至嵩明段全线已于2021年9月开工,工期6年,计划2027年8月底竣工;
5、嵩明至昆明段由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负责建设,已于2021年10月开工,计划2027年8月底竣工。
《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西安至昆明高速铁路安康至嵩明段第三方审价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463号)和《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50%,招标人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三方审价招标条件已具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昆明高速铁路项目于既有西安东站引出,经安康西、岚皋、城口、宣汉、达州、广安、合川、北碚、江津、泸州、宜宾、毕节、昭通、曲靖市后,终至既有沪昆高速铁路的昆明南站,正线全长约1355公里,联络线90.2正线公里,可研批复投资估算总额为3008.5亿元。
本次招标的安康至嵩明段正线全长1153.4公里和樊哙至万州联络线90.2公里,投资估算总额约2516.3亿元。
本建设项目由中铁二院工程集团公司设计,计划工期为6年(其中重庆至宜宾段为4.5年)。
2、招标的审价内容
本次招标的审价内容各标段完全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征地补偿费用和拆迁建(构)筑物、压覆矿或个案、场站等大型临时设施用地、涉农维稳(炮损、水损及水源还建等)补偿、三电及管线迁改等补偿费用、规税费的审价。
(2)岩溶和采空区处理、帷幕注浆、反坡排水、岩爆、软岩大变形、危岩落石等工程动态设计费用的审价。
(3)需调整合同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的变更设计审价。
(4)施工单位自购材料价差及其他费用的审价。
3、标段划分及审价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4个标段。各标段的审价范围分别是:
(1)XKSJ-1标:重庆西(含)至川滇省界(设计里程DK2+464~DK293+981.01),正线长度约292公里。
(2)XKSJ-2标:川滇省界至嵩明(设计里程DK293+981.01~DK675+509.9),正线长度约382公里。
(3)XKSJ-3标:安康西站至万州(设计里程CK0+000~WC2K91+426.995),正线长度约257公里。
(4)XKSJ-4标:樊哙至重庆西(不含樊哙、设计里程CK167+000~CK462+900),正线长度约296公里。
4、审价工作要求
(1)征地拆迁补偿审价:征(或租〉地及拆迁建(构)筑物(含既有铁路资产)、压覆矿或个案等补偿费用及规税费、咨询费、工作经费等费用审核,涉农维稳(路损、炮损、水损的补偿、修复)等费用的审核,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编制。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征地拆迁数量抽查核实、审核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合同)涉及的费用;参加与征地拆迁费用相关的会议;开展征地拆迁阶段性梳理及概算清理文件并出具报告等。报告要求依据充分、合法、条理清晰,数量及费用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须有执行政策实际情况和概算指标对照分析,满足验工计价、概算阶段调整和概算清理等国铁集团现行文件要求。
(2)迁改工程审价:审核与产权单位签订的迁改协议和费用支付的合规性和真实性,确保概(预)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相符、定额及取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设计文件齐全,满足国铁集团现行文件规定。
(3)动态设计审价: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岩溶和采空区处理、帷幕注浆、反坡排水、岩爆、软岩大变形、危岩落石等工程动态设计费用进行审价,确保设计(变更)文件齐全、概(预)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相符,定额及取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设计文件齐全,满足国铁集团现行文件规定。
(4)材料价差及其他审价:负责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变更设计和施工单位自购材料价差或其他费用的审价,确保满足国铁集团和招标人管理文件相关要求。
5、服务期限
审价工作拟于2022年4月开始,2028年4月完成(最终时间以国铁集团概算清理时间为准)。
西昆高速铁路线路走向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