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3〕19号
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2023年4月1日
附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