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测绘项目X-CH-01标(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8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测绘项目X-CH-01标(标段)的测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建设规模: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全长90.33公里,其中地下段22.36km,占比24.75%,高架段64.64km,敞开段3.34km;全线设车站21座。(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40245001009 | 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工程测绘项目X-CH-01标 | 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苏虞张段)全线设计类测量(控制网测量、设计用工程测量) | 1184.4685 | 2206 |
2.4其他:本项目服务期:2023年6月15日至2029年6月28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测绘甲级(工程测量)(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控制测量或工程测量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控制测量或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可增加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6)本项目与苏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苏虞张段)全过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项目不得同时中标。
(7)投标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注: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3)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10时00分至2023年4月28日17时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9日13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yjy.com.cn:8086/、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
2、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