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2495
项目名称: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并保持内容一致。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自行现场或远程完成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的全过程中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 024-23899955
名 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24-82903799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号:21050139430100000015
项目联系人: 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