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2-02-28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合同编号:QD-M6-G-001;贷款编号:21CN0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受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新开发银行(NDB)青岛市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列车自主运行系统(TACS)——列控、牵引及防撞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项目的签约主体,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投资和融资,并将用于本工程项下的合格支付。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项目的签约主体,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投资和融资,并将用于本工程项下的合格支付。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3230-226022040101
招标项目名称:青岛市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列车自主运行系统(TACS)——列控、牵引及防撞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山东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凡是来自新开发银行成员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1)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其附属服务、具有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工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的能力;(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或国际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人应具有认证机构进行的IRIS(国际铁路工业标准)认证、EN15085(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焊接标准)认证证书;(4)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应具有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列车自主运行系统(Train Autonomous Circurmambulation System,简称TACS)试验线或正线组织管理经验业绩(以采购或服务合同为证明文件),或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Communications Based Train Control,简称CBTC)全自动运行信号系统业绩(在建或开通均可,以供货合同为证明文件);(5)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应具有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车辆牵引系统项目业绩(在建或开通均可,以供货合同为证明文件);(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报名申请;(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投标人不得为所在国政府制裁的不合格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第八章A5.7的承诺书中注明);(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过三家。已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独立参与投标或与其他单位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第(1)、(2)、(6)、(7)、(8)条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作为一致协调人,还须满足上述第(4)条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满足上述第(3)条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须满足上述第(5)条资格要求。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联合体成员各方授权,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和联合体任何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签署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工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的能力并应对此做出相应承诺。5)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的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投标文件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0)若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负责针对大屏幕、电源设备提供专项维护保养服务,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对其分支机构(或代理)负责大屏幕、电源设备维保服务的授权书;(1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须知”规定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