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批复》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要彰显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优势和特色,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领,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附:
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2〕12号
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21〕17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联动、共建共享,彰显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优势和特色,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领,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
三、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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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
发改规划〔2022〕199号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复〈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的请示》(湘发改〔2021〕409号)收悉。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商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发挥长沙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发展作用,深入推进长株潭同城化发展,提升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支撑能力,更好助推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三、请湖南省统筹做好规划实施指导工作,健全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作为长株潭都市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协同推进规划实施,联合制定年度计划,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我委将会同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