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2021年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请示》(厦轨道﹝2021﹞39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45亿元,所筹资金22.5亿元用于轨道交通及其周边配套项目建设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2.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禁止投向负面清单领域。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
五、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你公司和主承销商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本年度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安排和偿付风险排查情况,并由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六、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28日